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2-04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44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包括一名外籍员工 F MARSHALLMILES 先生,其作为公司董
事、总经理,在境内外参与公司实际工作,在公司治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
方面均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更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6.115 元/股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