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2-02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特”)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 (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5日作为授予日,以5.567元/股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77.6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6.194元/股向17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7.47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公司监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定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年7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6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6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公司本次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61.8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20.2936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41.5664万股。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林镜的配偶在授予登记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将对董事林镜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共计 8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567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林镜的配偶在授予登记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对董事林镜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共计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并经律师查验,董事林镜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为8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为84,000股,回购价格为5.567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
79,255,766 26.78% 84,000 79,171,766 26.76%
件股份
股 权 激 励 限
3,197,565 1.08% 84,000 3,113,565 1.05%
售股
高管锁定股 76,058,201 25.70% - 76,058,201 25.71%
2、无限售条
216,674,383 73.22% - 216,674,383 73.24%
件股份
股本总计 295,930,149 注 100.00% 84,000 295,846,149 100.00%
注:1、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2、本公告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3、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已剔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第四次、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林镜的配偶在授予登记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其已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共计84,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董事林镜因2021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林镜的配偶在授予登记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67元/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英飞特尚须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等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议案后,公司董事会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