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6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7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情况...... 9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15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6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7
一、释义
英飞特、本公司、公司 指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
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激励对象 指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次激励计划同
时面向公司及子公司外籍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等待期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日之间的时间
段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票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英飞特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英飞特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英飞特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 (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期间对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 年 6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年 6 月 25 日作为授予
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公司监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根据英飞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 6 月 25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
购的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权益总计 565.08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9,638.03 万股的 1.91%。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7.61 万股,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87.473 万股。
3、授予人数:合计 184 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14 人,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170 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567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194 元/
股;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本次授予情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况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F MARSHALL 董事、总经 15.7500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