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2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徐敏,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敏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敏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洁,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洁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除为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致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的了解和评议,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