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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英飞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0-103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汇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中汇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经公司谨慎研究,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提供 2020 年报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已就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中汇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中汇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中汇事务所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4)历史沿革: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
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5)经营范围: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 12 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 1992 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6)业务资质: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 44 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性组织,于 2019 年 12 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 147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 219,000 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7)主要承办业务的分支机构:

  毕马威华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杭州分所”)承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毕马威华振杭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 2015 年在杭州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
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1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平安金融中心 1
幢 1201-1 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352468002T,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 110002413301。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2015 年 4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 5,393 人,其中合伙人
149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净增加 14 人。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 869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
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00 人。注册会计师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增加 83
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 4,000 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 44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 13,221.64 亿元。毕马威华振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 故 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受到 2 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
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徐敏,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敏先生于 1998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徐敏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2 年,担任合伙人超
过 11 年。徐敏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21 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齐,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于 2002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王齐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8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7 年。王齐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6 年。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杨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洁女士于1998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杨洁女士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2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1 年。杨洁女士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21 年。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毕马威华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毕马威华振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与会董事
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改聘毕马威华振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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