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七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且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6,350 股,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9,793.1800 万元。 19,772.5450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19,793.18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9,772.545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