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9-07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公告,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9 年 5 月 30 日。
2、首次授予人数:230 人。
3、首次授予数量:434.4703 万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比
例 例
F MARSHALL 董事、总经理 14.0000 3.2223% 0.0707%
MILES
戴尚镯 副董事长、常 8.0000 1.8413% 0.0404%
务副总经理
张华建 董事、副总经 9.0000 2.0715% 0.0455%
理
华桂林 董事 74.5500 17.1588% 0.3765%
贾佩贤 董事会秘书、 9.0000 2.0715% 0.0455%
副总经理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19.9203 73.6346% 1.6158%
人员(225 人)
合计 434.4703 100.0000% 2.1943%
注:本公告若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授予价格:3.70 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比较 以 2016-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年均净利润
基数 作为比较基数。X 为 2019-2021 各年净利润相比比较基数的增长率。
考核的会计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预设目标值 40% 50% 65%
(A)
预设下限(B) 20% 30% 40%
X≥A 100%
考核指标完成率 B≤X
X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期可解锁数量 = 各期可解锁额度 × 考核指标完成率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 不合格
进
解锁系数 100% 100% 70% 4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7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但有待改进”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4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考核为“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5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244 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