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9-06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向244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456.25万股,授予价格为3.70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FMARSHALL 董事、总经理 14.00 2.55% 0.07%
MILES
戴尚镯 副董事长、常务副 8.00 1.46% 0.04%
总经理
张华建 董事、副总经理 9.00 1.64% 0.05%
华桂林 董事 74.55 13.59% 0.38%
贾佩贤 董事会秘书、副总 9.00 1.64% 0.05%
经理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56.05 64.91% 1.80%
员(250人)
预留 77.93 14.21% 0.39%
合计 548.53 100.00% 2.7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②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计算。具体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计划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计划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比较 以2016-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年均净利润
基数 作为比较基数。X为2019-2021各年净利润相比比较基数的增长率。
考核的会计年度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预设目标值 40% 50% 65%
(A)
预设下限(B) 20% 30% 40%
X≥A 100%
考核指标完成率 B≤X
X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比较基 以2016-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年均净
数 利润作为比较基数。X为2019-2021各年净利润相比比较基数的增长
率。
考核的会计年度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预设目标值(A) 40% 50% 65%
预设下限(B) 20% 30% 40%
X≥A 100%
考核指标完成率 B≤X
X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比较基 以2016-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年均净
数 利润作为比较基数。X为2020-2021各年净利润相比比较基数的增长
率。
考核的会计年度 2020年 2021年
预设目标值(A) 50% 65%
预设下限(B) 30% 40%
X≥A 100%
考核指标完成率 B≤X
X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