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19日,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6月19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47元/股。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4人,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含子公司,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数量75.09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预留 占本次授予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预留限制 占目前总股
(万股)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的比例
华桂林 董事 34.09 45.40% 0.1695%
屈哲锋 副总经理、 15 19.98% 0.0746%
财务总监
贾佩贤 副总经理、 5 6.66% 0.0249%
董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共计11 21 27.97% 0.1044%
人)
合计 75.09 100% 0.37%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7 0.4 0
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若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正后)》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80.7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激励对象钱欣、巫亮、朱忱自愿放弃认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名,完成登记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9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二届董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358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9月19日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9月19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华桂林、屈哲锋、贾佩贤等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柒拾伍万零玖佰元整,上述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说明,“截至2018年9月1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1,885,226.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201,885,226.00元。”“贵公司实际已收到华桂林、屈哲锋、贾佩贤等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5,609,223.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50,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858,323.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成交均价 买入数 变动比例
姓名 职务 买入时间 量 买入方式
(元/股) (股) (‰)注1
2018年2月28日 16.33 5,000 0.0247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3月1日 16.03 10,000 0.0494 集中竞价交易
华桂林 董事 2018年3月2日 集中竞价交易
15.87 183,000 0.9032
2018年3月5日 15.6 15,000 0.0740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3月7日 15.96 33,000 0.1629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3月8日 15.89 237,900 1.1742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3月14日 16.49 20,000 0.0987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3月15日 16.15 80,600 0.3978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600,600
注1:变动比例为变动数量占增持当时总股本即202,602,108股的比例。
上述买入行为的说明:
2018年2月1日公司收到董事华桂林先生的通知,计划自2018年2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从二级市场上择机增持不低于50万股且不超过100万股公司股份。以上增持计划均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了披露义务,上述买入行为为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履行增持计划,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且按规定在增持前就相关事项已经通知了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201,134,326股注2
增加至201,885,22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东性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质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
售条件 81,751,283 40.65% 750,900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