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8-12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南京中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股份收购事项概述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南京微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泰嘉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清研汽车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14名股东(以下合称为“转让方”)持有的南京中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电力”或“标的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南京中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股份收购事项,并与转让方签订《关于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 关于终止本次收购的说明
《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签订后,协议各方均积极的推进资产重组工作。现因标的公司持续盈利的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经多次沟通与反复论证,各方认为目前进行股份收购事宜的条件尚不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与转让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份收购事项。
三、 终止股份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未与转让方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转让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及转让方均无需对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承担
赔偿及法律责任。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实质性障碍。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展开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收购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本次股份收购事项的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终止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收购南京中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五、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