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以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的股东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9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公司股东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泰信”)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5,940,0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93%。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截至2018年8月4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总股本 成交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比例注1
(元/股)
集中竞价 2018年4月2日 500,000 0.2486% 17.46
集中竞价 2018年4月3日 10,000 0.0050% 17.70
华睿泰信
集中竞价 2018年4月10日 240,000 0.1193% 16.77
集中竞价 2018年7月2日 100,000 0.0497% 13.48
合计 850,000 0.4226%注2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称 比例注3 例注4
(股) 量(股)
合计持有股份 14,850,000 7.3831% 14,000,000 6.9605%
华睿泰
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50,000 7.3831% 14,000,000 6.96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1、2018年6月22日,公司已回购注销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共计1,467,782股,公司总股本由202,602,108股减少至201,134,326股,此处总
股本按公司当前总股本201,134,326股计算。2、本公告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3、此处总股本按公司当前总股本201,134,326股计算。4、此处
总股本按公司当前总股本201,134,326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华睿泰信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华睿泰信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华睿泰信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华睿泰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睿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份数量(股)
华睿泰信 14,000,000 6.96% 14,00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为了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但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
(3)减持期间:逢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090,00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3%。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华睿泰信(以下简称“本企业”)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华睿泰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华睿泰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华睿泰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华睿泰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华睿泰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