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8-04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020,196.0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3,152,911.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315,291.17元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837,620.4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90,494,465.73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11,332,086.2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254,644.2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
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