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7-11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次授予日:2017年6月22日。
4、本次授予价格:13.48元/股。
5、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股) 例
董事、常务副总
戴尚镯 21.0000 3.8817% 0.1061%
经理
张华建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2.7726% 0.0758%
华桂林 董事 106.5000 19.6857% 0.5379%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17.7108 58.7265% 1.6046%
(业务)人员(共计139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80.7900 14.9334% 0.4080%
合计 541.0008 100.0000% 2.7323%
6、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4,602,108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 与 2017年9月14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情况一致。
7、本次授予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10%
以 2016 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45%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 合格但有待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果 改进
标准系数 1.0 1.0 0.7 0.4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若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 1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17]4784号《验资报告》认为:
“截至2017年9月12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林镜、华桂林、戴尚镯、张华建、李大学等14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投资款合计人民币陆仟贰佰零叁万陆仟肆佰壹拾伍圆捌角肆分,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 人民币 肆佰陆拾万零贰仟壹佰零捌元整,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伍仟柒佰肆拾叁万肆仟叁佰零柒圆捌角肆分。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9,800.00万元,股本人民币19,800.00万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7月7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429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9月12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260.2108万元,累计股本人民币20,260.2108万元。”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2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8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东类别
数量 比例 额 数量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71,588,13736.15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