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20-088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汇聚科技、航天星控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聚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本公司股份 3,36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8%)的股东北京航天星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星控”)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152,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2020 年 11 月 9 日和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7),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作了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汇聚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航天星控出
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020 年 11 月 0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期
间,汇聚科技及航天星控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5,152,701 股,累计减持股数达到公司总股
本的 2.99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汇聚科技及航天星控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份数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元/股) (股) (占总股本)
2020/11/02 39.6299 139,100 0.0810%
2020/11/03 38.4899 508,000 0.2958%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1/04 38.2662 444,400 0.2587%
汇聚
科技 2020/11/05 36.8531 563,601 0.3281%
2020/11/06 36.7918 62,400 0.0363%
大宗交易 2020/11/18 28.4400 100,000 0.0582%
2020/11/23 34.6400 1,815,200 1.0568%
航天 2020/11/19 29.7800 520,000 0.3027%
大宗交易
星控 2020/11/20 31.7700 1,000,000 0.5822%
合计 5,152,701 2.9999%
注:公司股东汇聚科技及航天星控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及上市后转送的股份。截止 2020 年 11 月 23 日,汇聚科技及航天星控合计减持
5,152,701 股,合计减持股份的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2.9999%。其中,汇聚科技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次数为 5 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36.7918 元到 39.6299 元,累计减持
1,717,501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2 次,减持价格为 28.4400 元到 34.6400 元,减持数量
为1,915,200 股。航天星控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2 次,减持价格区间为29.7800 元到31.7700元,减持数量为 1,520,000 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名称 股数 本比例 股数 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847.0000 45.69 7,483.7299 43.57
汇聚
科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47.0000 45.69 7,483.7299 43.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363.0000 19.58 3,211.0000 18.69
航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63.0000 19.58 3,211.0000 18.69
星控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东汇聚科技、航天星控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方:汇聚科技、航天星控
承诺时间:2016 年 12 月 20 日
承诺有效期:3 年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承诺内容:股东汇聚科技、航天星控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股份减持承诺
承诺方:汇聚科技、航天星控
承诺时间:2016 年 12 月 20 日
承诺有效期:3 年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方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承诺内容:股东汇聚科技、航天星控分别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其他承诺
承诺方:汇聚科技、航天星控
承诺时间:2016 年 12 月 20 日
承诺有效期:长期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承诺内容:
①股东汇聚科技承诺,控股股东汇聚科技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其将采取如下措施: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汇聚科技的部分;(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