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3-07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于 2023 年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3 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070 万股由公司作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2 元/股调整为 5.87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1,920,000股调整为2,880,000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2,000股调整为 408,000 股,共计 3,288,000 股。
8、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1 月 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87 元/股。
9、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单名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 5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6000 万股。33 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6070 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共计作废 15.2070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3 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公司拟作废处理上述 38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070 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已履行了必要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070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3 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公司拟作废处理上述 38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070 万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070 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