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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贝斯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3-06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 9.2 元/股调整为 5.87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 1,920,000 股调整为
  2,880,000 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2,000 股调整为 408,000 股,共
  计 3,288,000 股。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2 年 10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43)、《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公告。

  2、公司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8)。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
  4、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号)。

  5、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3-065)。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送红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应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1,920,000×(1+0.5)=2,880,000 股;调整后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2,000×(1+0.5)=408,000 股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应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
(9.2-0.4)÷(1+0.5)=5.87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2 元/股调整
为 5.87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 1,920,000 股调整为 2,880,000 股,预
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2,000 股调整为 408,000 股,共计 3,288,000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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