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3075 债券简称:贝斯转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曹余华先生(董事长)、曹逸女士(副董事长)、郭俊新先生。
2.独立董事:纪志成先生、汪群峰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2 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汪群峰先生、纪志成先生和曹逸女士组成,其中汪群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股东代表监事:华刚先生(监事会主席)、尤佳怡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唐美红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郭俊新先生
2.副总经理:张新龙先生、赵宇先生、陈斌先生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斌先生
4.证券事务代表:邓丽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为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邓丽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邓丽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联系传真:0510-82475767
电子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 186 号
邮政编码:21416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祝翔宇先生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但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除祝翔宇先生配偶沈君毅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00 股外,祝翔宇先生及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祝翔宇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