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3075 债券简称:贝斯转债
无 锡 贝斯特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4日(周五)下午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至2023年4月14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公司陆藕东路厂区4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余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9,8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6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2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9,8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6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5人,出席5人(曹余华、曹逸、郭俊新、纪志成、汪群峰);
(2)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曹余华先生、曹逸女士、郭俊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纪志成先生、汪群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曹余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8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曹余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曹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8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曹逸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郭俊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8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郭俊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选举纪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8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纪志成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汪群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8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汪群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华刚先生、尤佳怡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唐美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8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华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尤佳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8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尤佳怡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乔羽、单博;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