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贝斯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6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以及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646,443.40 元。上述资金于 2020年 11 月 6 日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苏公 W【2020】B117 号《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且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资资金金额
1 年产 700 万件新能源汽车功能部 60,000.00 53,000.00
件及涡轮增压器零部件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67,000.00 60,000.00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风险测试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为更好控制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六、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贝斯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和授权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贝斯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贝斯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贝斯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