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8-042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18年6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具体见如下表格: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1 08******57 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112,743,600
2 02******12 曹余华 11,632,500
3 08******05 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06,400
4 02******08 曹逸 6,345,000
5 02******78 谢似玄 3,172,500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21日),如因上述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合欢西路18号(邮编:214161)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传 真:0510-82475767
联系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联系人:陈斌、邓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