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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数字认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79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
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 16 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舜皋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管
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
办法》明确了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有效保障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
予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方案》,有效保障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规定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 c n )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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