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9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21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层1501号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詹榜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655,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505,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3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0,30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0,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0,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46,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
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00%;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2.3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46,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
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弃权 0 股(其中,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00%;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46,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
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00%;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46,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
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00%;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46,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
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00%;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46,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
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00%;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46,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
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00%;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46,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
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00%;反对 108,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制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651,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6,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4719%;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通过《关于制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651,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6,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4719%;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通过《关于废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651,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6,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4719%;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许国涛律师、张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