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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拟废止)

公告日期:2021-12-15

数字认证:《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拟废止)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1、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

  2、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3、销售公司自行生产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

  4、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品备件、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采购、销售,除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审批外,合同金额超过 800 万元(根据原合同的约定采用订货单、结算单方式签订的除外)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调整幅度不超过 20%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 20%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
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八条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门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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