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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数字认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79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20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01号,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詹榜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1,654,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1,659,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7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995,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7,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7,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10%。

  8、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5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5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对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3、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5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5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5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通过《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5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5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5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通过《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92,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弃权 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0、通过《关于选举杜晓玲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5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马钰锋律师、许国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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