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A 栋 11 楼
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其金先生。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4,327,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4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092,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2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87%。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7,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87%。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
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6.00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7.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8.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9.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12.00 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预计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1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3%;反对2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且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