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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8-055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上海招商局广场南楼

17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HUANG YUANGENG先生

    8、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4,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3.8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0,45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8.58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84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329%。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7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9.2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69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9.1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90%。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7.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