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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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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 300578 公告编号: 2017-083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11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 时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等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 2017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股
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 对公司调整后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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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6名调整为65名,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
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股数
(万股) 
获授限制性股
票占授予总数
的比例
获授限制性
股票占目前
总股本比例
HUANG YUANGENG 副董事长、总经理 10.00 5.32% 0.14%
路路 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5.00 2.66% 0.07%
闫斌 财务总监 5.00 2.66% 0.07%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
计 62 人) 156.10 83.03% 2.17%
预留部分 11.90 6.33% 0.17%
合计 188 100.00% 2.6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
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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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 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授予对象的调整、授予数量、授予
条件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