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1,920,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2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1,917,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21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92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92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1,92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92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917,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92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917,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43%。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出行消费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92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毛宏韬律师、丁晶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