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由24.13元/股调整为21.90元/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77.00万股调整为194.7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2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63名激励对象1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24.13-0.045]÷(1+0.1)≈21.90 元/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177.00×(1+0.1)=194.70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6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所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