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7 月 8 日,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
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人。 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持股股数及其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持股股数及其持
股比例如下: 股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 持股比例 序号 股 东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 东 数(股) (%) (股) (%)
1 林海望 10,879,182 18.13 1 林海望 10,879,182 18.13
2 黄勇 10,333,121 17.22 2 黄勇 10,333,121 17.22
3 刘启升 10,333,121 17.22 3 刘启升 10,333,121 17.22
4 杨遇春 10,333,121 17.22 4 杨遇春 10,333,121 17.22
5 刘群英 8,580,932 14.30 5 刘群英 8,580,932 14.30
6 魏志均 3,180,346 5.30 6 魏志均 3,180,346 5.30
7 童佳 3,000,000 5.00 7 童佳 3,000,000 5.00
8 言旭贸易 1,632,177 2.72 8 言旭贸易 1,632,177 2.72
9 海富通投资 1,000,000 1.67 9 海富通投资 1,000,000 1.67
10 蔡启上 448,000 0.75 10 蔡启上 448,000 0.75
11 陈武 280,000 0.47 11 陈武 280,000 0.47
合计 60,000,000 100% 合计 60,000,000 100.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股份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他情形除外。 的其他情形除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讼。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计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公司对外担保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 见。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意。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的同意。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