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该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曾一龙 张 瑾 卢北京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