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0-107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