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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6 深市 容大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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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容大感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董建华先生和魏志均先生共 2 人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监事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后,刘群英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刘群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549,612 股。离任后,刘群英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刘群英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董建华:男,1966 年出生,香港永久居民,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国际
关系学院。曾于 1988 年-1989 年担任西安金龙大酒店公关部经理,1989 年-1992年担任广州侨宏集团副总经理,1992 年-1995 年担任湖南株洲宏都大酒店总经理并同时任株洲市政协委员,1995 年至 1996 年担任台硝集团香港分公司中国部经理,1996 年至今担任香港大中华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起担任上海言旭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长悦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起担任韶关长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2009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董建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536,21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董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建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魏志均: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4
年毕业于江西南昌航空工业学院;1984 年-1986 年就职于湖南湘陵机械厂;1989年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硕士学位;1989 年-1996 年在深圳蛇口招商局任职;
1996 年-2002 年任本公司董事;2002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魏志均先生持有公司 4,387,51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1%。魏志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志均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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