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
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立新湖第一科技园研发楼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海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1,393,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7.8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181,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7.65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03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2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68%。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1,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1,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1,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1,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86,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2%;反对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86%;反对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1,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18年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1,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