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董事蔡启上先生、监事魏志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武先生、股东童佳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魏志均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魏志均先生持本公司股份 4,770,5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8%),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192,6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
2、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童佳女士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童佳女士持本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5%),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5%)。
3、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蔡启上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蔡启上先生持本公司股份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
4、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陈武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陈武先生持本公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魏志均 4,770,519股 3.98%
童佳 4,500,000股 3.75%
蔡启上 672,000股 0.65%
陈武 420,000股 0.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魏志均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本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本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2,6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童佳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本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本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5%)。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3、蔡启上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本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本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4、陈武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本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本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0.14%)。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魏志均、童佳、蔡启上、陈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志均、蔡启上、陈武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3)公司股东蔡启上、陈武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7年6月2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本人违反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为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外,持股5%以上股东魏志均、童佳及关联方海富通投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或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或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或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锁定期满后,本人(或本机构)可以将持有公司的所有股票减持,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5)若本人(或本机构)违反承诺,本人(或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或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或本机构)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