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0年3月1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9日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4月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四)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原拟激励对象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2、调整方法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267人调整为263人;授予数量由604.35万股调整为601.95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原拟激励对象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故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故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