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75 深市 中旗股份


首页 公告 中旗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旗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4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11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7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41,9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162%;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4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0%;反对1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024%;反对115,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15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6%。

     公司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赵伟建先生和韩静女士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3%;反对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124%;反对10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05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4%;反对1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988%;反对128,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3%;反对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124%;反对10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05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3%;反对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124%;反对10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05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0%;反对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024%;反对1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33%;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14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3%;反对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124%;反对6,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33%;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14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5%;反对5,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518%;反对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39%;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14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0%;反对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024%;反对1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33%;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143%。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3%;反对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124%;反对6,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33%;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14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刘雷和王凯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