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周学进、丁阳、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周原九鼎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和Jiuding Mercury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4,44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69%)的股东周学进先生拟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11,025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2%)。
2.持本公司股份2,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的股东丁阳先生拟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0.75%)。
3.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Jiuding Mercury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00%,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6,0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8.25%。上述三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称“九鼎投资方”,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 %。九鼎投资方拟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0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周学进先生;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丁阳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九鼎投资方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占公司总
持有股份数量股本比例
(股)
1 周学进 董事 14,444,100 19.69%
2 董事、副总经 2,200,000 3.00%
丁阳 理兼董事会
秘书
3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 - 550,000 0.75%
有限公司
4 苏州周原九鼎投资 - 6,050,000 8.25%
中心(有限合伙)
5 JiudingMercuryLi - 4,400,000 6.00%
mited
6 合计 - 27,644,100 37.69%
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周学进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中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4)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611,025股,即不超过中旗股份总股本的4.9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即不超过733,5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即不超过1467,000股)。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丁阳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中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4)减持时间区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50,000股,即不超过中旗股份总股本的0.75%。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九鼎投资方
(1)减持目的:出资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中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由中旗股份公告之 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由 中旗股份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减持期间内,九鼎投资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即不超过4,401,00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即不超过733,5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即不超过1467,000股)。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据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减持意向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150%。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周学进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作相应调整)。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丁阳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作相应调整)。
3、九鼎投资方
九鼎投资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鼎投资方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两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若公司在上市后至九鼎投资方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九鼎投资方减持时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的150%。九鼎投资方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九鼎投资方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九鼎投资方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