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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关于拟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兴齐眼药:关于拟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4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公司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项目备案及批复文件,且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不可抗力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在本协议后续履行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3、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是否能够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经济贡献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

    6、公司取得本项目涉及用地后,拟将部分土地用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但相关变更事项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基于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公司拟与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本次项目总投资额为 6.37 亿元,公司拟在政策期限(5 年)内分批次投入,投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兴齐眼科药物研发中心建设、药物研发等。公司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相关用地,以保障前述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此外,为优化公司整体业务规划,公司取得前述用地后,计划将部分土地用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由于前述土地暂未完成“招拍挂”流程和土地出让手续,因此最终是否对前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正式取得相关土地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并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此外,公司将根据后续土地竞拍情况及项目进程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自贸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 109 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关联关系:自贸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乙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自贸区内发展,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场地租赁、项目选址、平台搭建、配套支持、政务审批等方面提供服务便利和相应的政策支持。

    2、甲方支持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并给予相应的政策辅导、宣传辅助、活动便利等支持。

    3、甲方优先为乙方提供约 40 亩教育科研用地,保障乙方项目用地的需求,
土地出让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4、甲方给予乙方项目投资予以政策奖励和支持,包括固定资产投入奖励、经济贡献奖励、人才奖励、药品获得相关注册批准奖励、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奖励等。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于获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 2 个月内完成公司在辽宁自贸区沈阳片
区相关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属地银行开户工作且在属地纳税。

    2、乙方优先推动乙方及其生态合作伙伴在辽业务新设企业及项目机构落户
自贸区并依法纳税。

    3、乙方项目总投资额 6.37 亿元,平均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 1,592万元人民币。
    4、乙方对在自贸区形成的直接经济贡献额度进行如下承诺,政策期累计所形成的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 9.2 亿元人民币。

    5、乙方应在政策期内于研发投入的金额、专利受理数量、注册批件数量方面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要求。

    6、乙方力争成为区域科研模范企业,践行公益事业,帮扶脱贫,在政策期内企业投身公益类援助不低于 1000 万元。

    7、乙方须在甲方管辖范围纳税经营 10 年以上。

    (四)政策期限

    政策期限 5 年。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应尽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上述内容。若因一方违反本项保密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虽然有前述约定,但双方向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签订的其他合作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费、退还奖励、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及利息等,但乙方如未竞得本协议约定的土地除外。

    2、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和依据本协议签订的其他合作协议未如期执行,甲方有权收回给予乙方的政策扶持,并取消相应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乙方前期投
入不予返还。

    3、因甲方相关部门原因导致乙方设立所需的工商注册、办公场所、扶植资金以及相应优惠政策等基本要素未能及时满足,造成项目进展延迟,项目的发展目标与时序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考核机制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实施监督考核。甲方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阶段性评估,若因乙方公司原因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目标,甲方有权据实取消乙方所对应的扶持政策并追回乙方已获得的对应扶持资金。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公司实施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项目实施完成后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将积极配置资源,给予公司发展积极的政策支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促进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本次投资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公司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项目备案及批复文件,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不可抗力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在本协议后续履行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3、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是否能够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经济贡献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

    6、公司取得本项目涉及用地后,拟将部分土地用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但相关变更事项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投资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拟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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