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2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年度绩效成绩为“合格”,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 20%不能解除限售。
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21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245.00 万股调整为 243.00 万股,激励
对象由 49 人调整为 4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6、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未达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64,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合计回购注销 6.46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8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 6.46 万股,公司总股
本将由 8,243,000 股减少为 82,365,4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8,243.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236.54万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
手续。
9、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未达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32,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合计回购注销 3.28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9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 3.28 万股,公司总
股本将由 82,365,400 股减少为 82,332,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8,236.54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233.26 万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
手续。
12、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结果,因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按 8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其余 1,200 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将回购注销 1,200 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将回购注销 1,200 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1,2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809.5882万股变更为8,809.4682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8,809.5882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809.4682万元。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后依法履行相应回购注销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就前述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8.30 元/股。根据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即“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在实施 2018 年年度、2019 年年度、2020 年年度及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实际发放;公司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对该等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分红亦不予以实际发放,因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1,2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30 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8,095,882 股减少为88,094,682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26,651,774 30.25% 1,200 26,650,574 30.25%
通股
高管锁定股 20,177,492 22.90% 0 20,177,492 22.90%
首发后限售股 5,763,282 6.54% 0 5,763,282 6.54%
股权激励限售股 711,000 0.81% 1,200 709,800 0.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444,108 69.75% 0 61,444,108 69.75%
三、股份总数 88,095,882 100.00% 1,200 88,094,68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