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2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4,702,374.3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8,809.588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5,238,352.8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8,809.5882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5,238,352.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