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28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51,112,025.38 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50,450,927.9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661,097.44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5,763,282 股(含本数)。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63,282 股,发行价格为 104.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669,492.1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17,799,066.37 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款项为人民币 581,870,425.73 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80,179,086.77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该银行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18,280.00 18,130.00
2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39,406.00 39,186.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684.00 22,684.00
合计 80,370.00 80,000.00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资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1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18,280.00 18,130.00 12,974.64
2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39,406.00 39,186.00 28,043.27
3 补充流动资金 22,684.00 22,684.00 17,000.00
总计 80,370.00 80,000.00 58,017.9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922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金 额 为 66,276,846.91 元 , 本 次 拟 置 换
50,450,927.9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可置换的募集
资金金额
1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182,800,000.00 - -
2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 394,060,000.00 66,276,846.91 50,450,927.94
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26,840,000.00 - -
总计 803,700,000.00 66,276,846.91 50,450,927.94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61,097.44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661,097.44 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费用类别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置换金额
律师费用 1,960,000.00 1,849,056.60 566,037.74
会计师费用 800,000.00 754,716.98
股权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100,763.28 95,059.70 95,059.70
合计 2,860,763.28 2,698,833.28 661,097.4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东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产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51,112,025.38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922 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