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0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63,28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90,405.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179,086.77 元。2021年 12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87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1、调整募集资金的原因及金额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18,130.00 万元调整为12,974.64 万元;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39,186.00 万元调整为 28,043.27 万元;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22,684.00 万元调整为 17,000.00 万元。
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0,179,086.77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资
号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1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18,280.00 18,130.00 12,974.64
2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39,406.00 39,186.00 28,043.27
3 补充流动资金 22,684.00 22,684.00 17,000.00
总计 80,370.00 80,000.00 58,017.91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公司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调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