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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兴齐眼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05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通
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 8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8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高志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黎春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763,282 股,公司总股本由 8233.26 万股增
加至 8,809.5882 万股,注册资本由 8,233.26 万元增加至 8,809.5882 万元,同
意公司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总额及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0,179,086.77 元,
 少于募投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详见《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附件:

    黎春华先生,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1994 年至 2006 年曾于沈阳军区服役。2008 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京津地区大客户经理、中区销售总监、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行政管理部部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春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6,223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
股本 0.04%)。除此之外,黎春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黎春华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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