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07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高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2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黎春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黎春华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黎春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我们同意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附件:
黎春华先生,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1994 年至 2006 年曾于沈阳军区服役。2008 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京津地区大客户经理、中区销售总监、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行政管理部部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春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6,223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
股本 0.04%)。除此之外,黎春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黎春华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