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763,282 股
2、发行价格:104.0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80,179,086.7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763,282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
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
释 义...... 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类型......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发行时间...... 10
四、发行方式...... 10
五、发行数量...... 10
六、发行价格...... 10
七、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10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1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1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2
十一、发行对象...... 12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7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7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9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0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0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1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1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21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3
一、主要财务数据...... 2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4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6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8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8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
的其他重要事项...... 30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30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30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1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报告所出现的专用术语、简称遵照本释义的解释。
公司、股份公司、发
行人、兴齐眼药、上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指 刘继东先生
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认购邀请书》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
股票或 A 股 指 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主承销商、海通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竞天公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诚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发行情况报告书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
对象的名单》 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
发行方案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YANG XINGQ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证券代码:300573.SZ
注册资本:8,233.26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5 日
上市日期:2016 年 12 月 8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B 座 30 层
董事会秘书:张少尧
邮政编码:110016
电话号码:024-22503989
传真号码:024-22503987
互联网址:www.sinqi.com
电子邮箱:stock@sinqi.com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第 27 大类“医药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属的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
主营业务:发行人专注于眼科药物领域,是一家主要从事眼科药物研发、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主要产品为眼科处方药物。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3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沈阳兴齐眼药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4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与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拟发
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96名,其中包括了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
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0 名投资者以及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 20 大
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16 名股东。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一)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即 2021 年 12 月 17 日),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137 名新增投
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竞天公诚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已向该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