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1-06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64,645,661.61
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45,497,146.45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进一步回报公司股东,与公司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82,332,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20,583,150.0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上述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