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0-038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 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2020 年 5 月 22 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了公司特定股东 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以下简称“LAV”)出具
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AV 累计减持2,27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91%。
2、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桐实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LAV 拟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816,82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909%。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3,091,123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AV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LAV 累计减持 2,27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91%。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0.3.11-2020.5.19 95.38 1,450,000 1.7591%
LAV 集中竞价
2020.3.5 99.02 824,300 1.0000%
合计 2.274,300 2.7591%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股东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91,123 3.7500% 816,823 0.9909%
LAV 其中:无限售条 3,091,123 3.7500% 816,823 0.990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次减持前股比直接减去本次减持后股比,在尾数上与本次减持比例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LAV 拟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816,82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9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详细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
2、持股情况: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现持有股份 816,823 股,
占兴齐眼药总股本的比例为 0.9909%。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
2、减持原因:LAV 资金安排需要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816,823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09%。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 LAV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3、LAV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LAV 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LAV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