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0-03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11月30日)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数量
的比例(%) (股)
刘继东 25,484,000 30.92 1,058,8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刘继东;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实施(即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7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
股份总数的 0.9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
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 年 6 月 8 日,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承诺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期满,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拟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累积减持股份总数
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承诺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继东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将自事实认定之日起 90 日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购回公司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购回时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刘继东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刘继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刘继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且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