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0-03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20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1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64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79%。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43,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72%;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2、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李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